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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以色列口岸通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次数:65        返回列表

以色列:
1.食品、原料、工农业机械设备等商品可以免税进口。大多数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30%,但非基本进口商品、奢侈品和以色列产品类同的商品进口关税可达75%。从量税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净重量课征。倘若应纳税的进口货物带有内包装箱,则申报的重量应当是货物重量和内包装箱重量之总和。倘若发票上开出的到岸价格与同类产品在进口时的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过大差异,则市场价格被视为计征关税的依据。
.商业发票
2.商业发票一般一式三份。但进口商和银行也可能要求开具3张以上的发票。出口商可使用自己的发票。
3.自由港和优惠政策:
以色列的阿什多德港区,埃拉特港区和海法港区为自由港。在这些港区建立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1)豁免一切收入所得税7年,此后最高税率为2.5%;(2)预扣税为红利的15%;(3)豁免通货膨胀收益和资本增值税;(4)免征财产税。
进口货物纳税种类
4.关税:根据海关分类税则,按货物CIF价格征收。
增值税:根据1975年增值税法,进口商在清关时须缴纳货价18%的增值税。1993年起这一税率降至17%。
附加税:对从非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部分商品,特别是那些特殊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等,要缴纳正常金额的附加税。如从1993年1月起,以色列海关对从非自由贸易协定国进口的马口铁葫芦盖加收每吨715美元的特别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