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两部门从简化计费方式入手,推进我国外贸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体措施为: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取消了累计收费。
同时,《通知》将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此外,《通知》对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如: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该新政策的出台,将大大减轻企业运作负担,加快各进出口企业经济发展,对众多贸易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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