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新规严格约束了集装箱班轮公司无故取消货主已预订舱位的行为,并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增设了货主的权益保护措施。
FMC针对船公司不合理拒绝订舱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船公司在尚未正式成交前拒绝订舱,将适用相应法律条款;
二是船公司在已接受订舱后又拒绝,将适用另一法律条款。具体案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新规预计将于9月份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船公司的拒绝行为均构成违法。若船公司能够证明其拒绝谈判或载运货物具有合理依据,其行为将不被视为违法。
然而,为确保船运市场的公平竞争,FMC对承运人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即船公司需每年向FMC提交一份包含详尽出口政策信息的保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策略、服务内容、设备供应策略及服务市场描述等关键信息,以供FMC评估其行为合理性。
这一新规对货主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在疫情期间,多数货主在签订合同后却面临船公司无理拒载并将舱位投放现货市场的困境,蒙受巨大损失。新规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切实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
全球排名第五的集装箱班轮公司赫伯罗特对新规表示担忧,认为若公司战略细节被公开披露,将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赫伯罗特强调保护商业秘密、市场研究成果、定价结构以及供应链信息等核心信息的重要性。然而,FMC认为要求的出口信息有助于评估海运承运人的行为是否合理,因此坚持这一要求。
总体而言,FMC发布的新规对于维护海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货主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遏制船公司的不合理拒载行为,促进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船公司也需加强合规意识,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新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